REEWIN芮菀资讯 | 个税政策延续,中小企业免税 减半征收

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

持股期限对应的税收政策
重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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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超过1年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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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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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票的纳税流程
重点二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票时
1.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税款,并划付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再由其划付给挂牌公司;
3.最终由挂牌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资金不足,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持股期限计算方式
重点三
先进先出原则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持股数量与转让股票数
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政策有效期限
重点四
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政策的延续,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挂牌公司股票。通过暂免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降低了长期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有助于稳固投资市场。
而对于持股期限较短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将全额或按较高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持有者的税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短期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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